快递保价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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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价的是与非
2022-09-20 13:26:00
《保价1万8仅赔500元?》,这个新闻标题令某快递公司近期深陷舆论漩涡,也引发了不少用户对于“保价规则”的声讨——快递公司以往在丢件拒绝全额赔偿时,总说那是因为用户没有保价。可这次的用户已经选择了保价,为何依然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先来回顾一下事件的主要过程:用户为投寄的“手办”申请保价1.8万元,而在运送过程中,该件“手办”出现了部分毁损,而非全部毁损或者彻底丢失。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该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部分毁损所对应的经济损失,据此认为仅需要赔付500元;而用户的要求,则是要求按照保价金额获得1.8万元的赔付或者是一个全新的同款“手办”。
  哪一方的主张更有道理呢?还是需要看看法律的具体规定。在《快递暂行条例》中,对于保价赔偿的规定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具体答案要去快递公司制定的保价规则中去寻找。于是我们又在该快递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找到了保价服务的《理赔规则》,其中提到:“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物品损坏可以维修的,在保价金额的限额内赔偿维修费用)。”
  所以从法律和规则的角度来看,保价的理赔规则还是比较明确的,只在保价限额内赔偿用户实际遭遇损失的部分。更进一步来看,《理赔规则》中还对两种情况分别给出了计算公式。第一种是足额保价,即保价金额≥货物实际价值,此时对超额部分不予赔付,理赔金额=定损金额≤货物价值;第二种是不足额保价,即保价金额<货物实际价值,此时的理赔金额=定损金额*(投保金额/货物价值)。
  或许有人会表示,这些规则毕竟只是出自于快递公司的单方拟定,也许属于侵犯用户权益的“霸王条款”。但实际上,上述计算公式在大量财产保险合同中普遍存在,属于各国保险公司主要适用的比例责任赔偿方式,所以规则本身其实无可厚非。
  当然,规则没问题不代表该快递公司的处理就绝对正确。本次事件的关键在于,该快递公司所主张的500元,是否足以赔付用户的“实际价值损失”?其中又涉及到“手办”这种商品的特殊性。打个比方,如果用户投递并保价的,是总价为1.8万元的36件普通商品,结果在快递过程导致其中1件完全毁损,此时快递公司按照500元(1.8万元/36)来进行赔偿,应当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这部分毁损不会影响到其它35件的实际价值。然而对于“手办”来说,其价值在于完整呈现出来的观赏性,每个部分的价值都难以被单独分拆。所以哪怕受损部分只占整体的3%不到,但在用户心目中所造成的损失,却可能是30%甚至100%。从这个角度来看,用户要求全额赔偿可能也是有理有据。
  所以要想真正解决争议,还是必须对“实际价值损失”给出一个能令各方信服的说法。本次事件处理的理想模式,应当是双方将遭遇毁损的“手办”提交至专业且独立的评估机构,由其计算出该快递公司需要赔偿给用户的具体金额。
  而在本次事件之外,整个快递行业需要补齐的短板还有很多。如前文所述,单就制定并公布的保价规则本身而言,快递公司所提供的内容可谓严谨且详实。但广大用户毕竟不都是保险从业者或者法律工作者,要把纸面上的条文转化为各方都能遵守的规则,快递公司本就该履行更多的说明义务,提醒用户搞懂保价规则的各种计算公式。
  但在实践中,有些从业者出于推销增值服务的心态,往往过度夸大“保价”能给用户带来的保障,却故意忽略或者淡化讲解规则中较为复杂的内容,误导某些用户形成了“保多少赔多少”的认识。于是当损失实际发生时,用户发现即便付出了保价费也难以达成当初预期,自然就会对保价规则乃至快递行业心生不满。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固然需要快递公司在事后理赔时表现出更多的诚意,但更重要的是,需要事前就把一切规则摆出来,让保价服务真正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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