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扣分项确定!券商债券执业评级新规落地 企业债一年后将并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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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大扣分项确定!券商债券执业评级新规落地 企业债一年后将并入考核范围
2023-07-14 19:20:00
时隔今年5月征求意见两个月后,专属券商债券业务的执业评级办法正式出炉!
  7月14日,证监会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引导中介机构高质量执业,结合债券业务监管实践,证监会指导中证协在《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基础上,修订并更名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进一步优化券商债券业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债券承销分类监管。该评价办法即日起实施,全文已在中证协官网公示。
image  图为中证协官网发布新修订的评价办法
  财联社记者梳理后发现,整体来看,本次修订优化了相关指标计分依据和计分方法,在原评价体系上更加突出对开展债券业务各环节质量的评价。根据券商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将在中证协网站公示。其中,本次评级比例分配将进一步优化,ABC三档分布从原来三档30%、50%、20%分布,调整为20%、60%、20%,适当压缩"两头"规模,其中A类将增加类似“白名单”的基本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评价办法修订,将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一并纳入,实现统一规范。按照企业债券职责划转过渡期安排,2023年企业债券中介机构执业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和机制保持不变,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明年企业债券相关中介机构将统一纳入评价范围。
  证监会表示,通过此次修订,进一步聚焦注册制下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内涵和要求,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优化,实现了对券商债券执业行为的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评价。评价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与市场引导并重,旨在推动券商强化债券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注册制下券商的“看门人”责任。
  分值有所细化调整,扣分项多达12项
  整体来看,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内控管理指标满分为15分,执业质量指标满分为55分,服务能力指标满分为30分。经记者梳理,细化分值上,最终版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分值调整较大。扣分项共有12项,加分项仅有5个。具体到扣分项,更多体现了监管导向:
  内控处罚处分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券商因债券内控受到责令改正以上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及更严重处罚的,每项扣5分;受到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行政监管措施的,每项扣4分;受到纪律处分的,每项扣2分;受到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每项扣1分。
  廉洁从业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4分,扣至0分为止。券商在廉洁从业内控机制、人员监督管理和内部问责方面存在不足的,每涉及1次扣2分。人员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券商个人涉嫌债券业务受贿、违纪问题等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留置并被采取相关处分,或者虽尚未被采取相关处分但纪检监察机关有明确负面调查结论
  项目处罚处分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15分,扣至0分为止。券商因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受到刑事处罚的,每项扣12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每项扣8分;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每项扣7分;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项扣6分;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项扣5分;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项扣4分;受到纪律处分的,每项扣3分;受到书面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每项扣2分;受到协会非书面自律管理措施的,每项扣1分。
  项目承揽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券商在承揽债券项目时出现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失当、承诺发行定价、承诺获得批文、承诺认购比例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的,每涉及1次扣1分。
  项目承做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券商债券业务尽调底稿或者承做阶段信息披露等情况存在问题的,每涉及1项扣1分。
  除了上述,负向申报质量指标、定价配售指标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受托管理指标、风控实效指标、监管部门关注指标、交易所关注指标均为扣分项指标。
  服务国家战略、承销主动管理、受托管理风险处置、科技运用以及正向申报质量指标均为加分项。其中,券商从项目承揽至存续期管理整个业务环节均能实现科技运营的,加1分。券商通过科技系统提升识别、化解风险能力和合规管理效率的,另加1分。
  A类将增加类似“白名单”的基本条件
  根据最新修订的评级办法,每年度评价后形成A类与B类的基础分,基础分分别为两个类别最后一名的得分。A类与B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因内控管理指标新增扣分导致总分低于A类与B类基础分的,评价结果动态下调至相应类别。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对A类券商提出了更多要求,其应当满足下列基础要求,类似“白名单”条件。
  一是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因债券内控、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采取过行政监管措施且未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被立案调查,以及内控处罚处分指标得分不为0;
  二是评价期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规模在行业中位数以上;
  三是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因债券内控、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出现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终审)或者被仲裁机构裁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受过相关处罚处分的除外),及未出现其他引起市场重大负面舆情的情形;
  四是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出现债券业务重大廉洁从业问题。
  哪家券商债券强?头部券商占“半壁江山”
  通过《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或能角逐出债券业务水平优异的券商。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截至7月14日,券商累计承销债券数量达17924只,总承销金额在6.4万亿元左右,较去年同期增长近5000亿元。
  共有16家券商债券承销总金额超过了千亿元。根据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分别是中信证券(8902.85亿元)、中信建投(7198.58亿元)、华泰证券(5562.64亿元)、中金公司(5290.61亿元)、国泰君安(4801.64亿元)、海通证券(2210.98亿元)、平安证券(2141.46亿元)、光大证券(1907.14亿元)、东方证券(1893.32亿元)、银河证券(1891.42亿元)、国开证券(1876.81亿元)、申万宏源(1800.62亿元)、招商证券(1484.66亿元)、中泰证券(1260.48亿元)、国信证券(1206.36亿元)、广发证券(1178.71亿元)。
  可以看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等5家券商基本占据了债券承销的“半壁江山”,领先其他券商断崖式的差距。此外,5家券商年内承销债券数量均超千只,也是数量高企。
  面对水涨船高的债券市场,需要更加合理科学的评价标准。本次修订是债券业务评级启动以来第二次大规模修改指标,上次是2021年,彼时调整了相关指标的计分权重,增加了市场秩序维护指标,删除业务能力指标中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增加受托管理项目数指标。同时,明确增加了预评价结果向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的流程。
  不难发现,近三年,中证协对债券业务的评价工作所得出的结果反映了券商债券的专业能力、合规风控水平与社会责任担当,客观评定了券商债券业务执业声誉。此番最新调整旨在更好激励约束券商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促进债券业务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中证协等相关单位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要求,稳妥开展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同时,加强分类评价结果运用,引导券商不断提升债券执业质量,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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