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治超载 源头先发力 广东出台新规 明年1月1日起从货物源头治理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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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治超载 源头先发力 广东出台新规 明年1月1日起从货物源头治理超载
2023-12-12 06:21:00
记者12月11日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将为治超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实现横向纵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的联合治理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2.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1.12万公里、居全国第一;2022年全省公路货运量达24.2亿吨,广东省籍营业性货车约57.8万辆,均居全国前列;公路路网发达、物流体量大、路面货车通行量约占全国的1/6,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压力。
  《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车辆源头和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路面治理、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在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治超中的职责,紧盯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检验和货物装载、运输全过程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实现横向纵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的联合治理体系。
  针对车辆源头治理,《办法》要求从事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规范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等相关活动。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办法》严格把控源头安全“第一关”,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源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合法装载,采取相关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以实现在货物装载、出场环节有效消除或控制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目标。同时也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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