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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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27 0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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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4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规定,现再次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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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00、2.00、4.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5.00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7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其他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1.00、2.00、3.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1.00至5.00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系人:覃力、易涛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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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各累积投票提案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提案1.00: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提案2.00: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提案3.00: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2月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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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亲笔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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